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Mar 26

3067600660_32e3402ab9  La Maroquinerie, Paris

用一支烟的时间爱上你,似乎所有的等待与独自一人的尴尬都值得了。

抱歉盗用了一峰的歌名,然而我再也想不出更贴切的形容,对于这场演出,这场没有想过会来却又真实出现的,曾让人忐忑,烦躁,心绪复杂却又不断期许的演出。总是不禁地觉得Pete Doherty是个小传奇,或者是高估了他,或者是自己一直存有私心,有时也搞不明白,Libertines不过存在了短短两年,为何我们会这样心心念念,放不了手。有时候,他于我而言,就像个遥远的歌者,颓丧而殷切地唱着回忆,像是教学楼中午的阳光,黄昏时分家门口的椰树,耳塞将耳廓塞得生疼,大不列颠虚幻得像个梦境,连同那个光着上身只穿一件小皮衣的年轻男子,都只是一场忧伤的过往。

也许现实生活都是被艺术家们美化了罢。不过短短四五年时间,一切都赶不上变迁的脚步。他忽然就在原来的名字后面加上一个’r',开始玩solo自己混了。那天翻着在便利店买橡皮糖时顺手捞来的《NME》,看到他的巡演时间表,简直悲喜交加。就像有个人从很远的回忆里走出,一层层剥掉那些臆想中发黄的外壳,又重新鲜活地站在你面前了。

因为论文和雅思的事情,拖到很晚才去买票,在Academy的box office被告知站票全都卖光,只剩下二楼阳台位。心不甘情不愿,再加上说好一块的朋友临时放我鸽子,对这场gig的期待值一下降至最低。然而不得不去,我太了解某一方面的自己,有时也无奈这份执着为什么不能用在正道上。

纽卡这几日都是大风天,在街上走稍微不注意就会被吹个东倒西歪。由于买到位置如此烂的票,也不需要早早去排队,踩着点到的Academy,然后被沿街一溜长长的队伍吓了一跳。正享受复活节假期的英国少年们一群一并,站在冷风里瑟瑟发抖,却依然兴致高涨。又落得孤身一人的下场,为了某人,我也认了。

阳台位是有座的,二层楼高的位置,一排一排,这是看摇滚现场哪,又不是听歌剧。早先就听说Pete Doherty的演出能让人等到疯,现实果真如此,他的暖场居然有4个之多,二位大叔一位小伙一位姑娘,后来才发现姑娘是乐队和声,小伙是他家贝斯手,名叫Drew McConnell,唱的小调都满有意思,只是大家等得都不耐烦,早已无心欣赏。期间还有个小插曲,楼下的几个人不知何故互相掐架,被保安统统扭出场外,北部人还真是好战,阳台的“观战位置”也不是一般般的好。

9点半,当Pete(或者是Peter,唉,管他叫哪个呢)终于正式登台时,全场的口哨和尖叫几乎要将屋顶掀翻。正如别人所说,他已变成一个不折不扣的西装男,我也不想再费什么无谓的心思去怀念曾经的皮衣和仔裤。他戴着新砖造型的那顶大帽子,没有传闻中那样胖,裹在西裤里的腿还是瘦而修长的。开场伊始便是那首万众期待的《Music When The Lights Go Out》,这首曾经让人听得心都要碎掉的歌,是这次巡演的主打曲目,不怀疑这个安排所存在的商业因素,但仍禁不住想起那个著名的BBC访问,Pete面对严肃而尖锐的女记者,默默放下点燃的烟,抱起吉他自弹自唱。他的头发和脸被打理干净之后看上去还是十分清爽的,眼神依然像孩童一般,沉浸在自己无望的幻想里。二楼的位置太远也太高,我看不清他帽檐下的目光,不知他唱着歌的时候,是不是还有那小孩子一样的眼神,又或者是我们想太多,Libertines是多久以前的陈年旧事了啊,就算他有眷恋,也不想再提起了罢。

接下来是新专辑的头两首歌《Acrady》和《Last of the English Roses》。我尤其喜欢表演后者时舞台上的场面,吉他,贝斯,键盘,鼓手,Pete,还有后面一个不知在敲打什么的大叔,各自摆弄手中乐器,跟着歌曲微微摇晃,分别沉浸在自己的乐趣之中。站在高处望着这一幕,望着被暖橙色灯光照耀的舞台,是要忍不住会心一笑的。你不得不感叹音乐的美妙与神奇,乐手们相互之间的心有灵犀,能看一场这样的表演,也算是莫大的幸福。   

不断有人往台上扔东西,都是香烟居多。Pete同学也不避嫌,一根根捡起来,随手插到帽子上。整场演出最感动的歌不是预想中的《Music When The Lights Out》,而是一首之前从未听过的《For Lovers》,好像是Babyshambles时期与Wolfman合作的曲子。“This is for lovers,running away,just for today.”唱给逃亡中的恋人,或者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有一颗逃亡的心,“現實都是傻的,夢想才是唯一的秩序。”我们一起无知幻想的乌托邦真的存在么,还是乌托邦始终是乌托邦,抵不过现实世界强大的侵蚀。Pete在唱歌的间隙点起一支烟,惹得台下尖叫一片。烟头的火星微弱,他含在嘴里,弹起怀中的木吉他,我在那么远的距离,却似乎都能闻到香烟那阵特有的呛鼻气味。他点了一支烟,唱了一首歌,拨弦的时候指间还夹着那明灭的火星,我们就这样在恍惚的黑暗里,用一支烟的时间,重新爱上这个曾让我们如此伤感而癫狂的男人。
     
最后的安可曲是《Times For Heros》和《F**k Forever》,一直不怎么躁动的现场终于掀起最疯狂的Pogo。那些烂熟于心的蹦跳,森林般举起的手臂,只是这次不能参与其中了,只得居高临下望着汹涌人潮,而Pete抱着黑色电吉他,和所有人一样跳得欢快。该结束的事情也总是要结束的。他和他的鼓手,吉他手,贝司手,键盘手,还有小提琴手们一起挥手致意,然后陆续离开。只此一夜,以后不知是否还有机会再这样听他歌唱,世事难料,我们都顾着抓住仅此一刻的美丽。
     
在经过Mark Ronson和Peter Doherty之后,似乎很难再去讨厌抽烟的男人。也罢,香烟向来是诗人的杀手锏,忧忧愁愁地吸上一口,所有现实的残酷也就烟消云散了。

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Mar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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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Ronson的世故与成熟是可以从表面上看出来的。他不像我通常喜欢的那些年轻得可以滴出水来,或者颓废忧郁如同患了臆想症的唱歌人。况且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他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唱歌人。这一点2008年的全英音乐奖明白,他们给了Mark Ronson一座金色的盔甲小人,尽管他在自己的个人专辑《Version》里根本没献声唱过哪怕一词一句。

 

Mark Ronson是个DJ。在我曾经的观念里,爱上一个DJ和爱上一个吉他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但Mark Ronson成了异数。他歪头夹着巨大耳机,摆弄调音台和黑胶唱机的模样是有致命魅力的。尤其当他嘴含一支微皱香烟,眉眼紧锁,脸上一副痛苦而戏谑的神情时最为迷人。你不能责怪一个已过33岁,在纽约各色夜店和私人派对混迹多年的DJ成熟世故。Mark Ronson老道得恰如其分,没有少年人的浮躁,却多了一份沉稳的才气。

 

对《Version》的着迷实在是意料之外。听歌的时候我喜欢留意那人唱腔内隐匿的感情,那么,听一个DJ的混音碟呢?反复看《Just》的MVAlex Phantom Planet固然有一副惯常对胃口的声音与样貌,但目光却始终离不开借电脑技术身兼贝斯吉他鼓手三职的Mark Ronson。他戴渔夫帽他戴复古墨镜悠然自得玩弄手中琴弦与鼓棒,他不唱歌,却让人感觉掌控整个音乐。正如Daniel Merriweather为他唱的那样,“Stop me if you think that you heard this one before”,戏谑而带着讨人欢喜的自大,横溢才气无需铺张便已显露无疑。Mark Ronson从来不介意有一点小小的自嘲,于各流派之间轻驾就熟的跨越,令他有资格自嘲,也有资格自负。

 

Mark Ronson很瘦,但不是一般英伦小生那种病态苍白的瘦。我犹记得以前从学校杂志撕下他的照片贴在房间墙壁,当时并不知道这人是谁,只觉他一身西装抱个红色电吉他怪好看的。Mark在美国生活多年,英腔不是很重,他说话时口音软软的,不过念“cant”字时仍是英国人方式。他终究是恋家的,在他的观念里,拿全英音乐奖比获格莱美重要得多。很喜欢《Version》里那首由Lily Allen献唱的《Oh My God》,“Oh my god I cant believe it, I never been this far away from home”,Mark Ronson擅长用管弦打造出的亦幻亦伤的氛围,一个人走路时听,独自坐公车时听,听到所有形单影只的情绪都爆发,只想找个僻静的地方大哭一场。

 

从来没有喜爱过一个像Mark Ronson那样的音乐人。不想,也没有意愿去听他的第一张专辑,因为终究是对hip-hop提不起兴趣。心目中《Version》才是最美好的版本,充满我们所热爱的摇滚因子,衬上大量管弦铺排而出的俏皮忧伤,让人心心念念,割舍不下。我喜欢看他在访谈节目里捻着一支烟,安静地回忆一些儿时伦敦城的往事。他在Rough Trade里挑选唱片的姿态,老道而专业,微微皱起的眉心,盛满年岁细腻的纹路。有时不禁就想,能坐在屋子角落,听这个棕色头发剪平刘海,穿Polo立领衫的男人说话,消磨整个晚上,即使不唱歌,也可以非常惬意。

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Mar 14

jonathanlynch  Jonathan Lynch “Insignificant Views”

前段时间到学校画廊看了一个叫做《Consequence》的艺术展,是硕士生专业班的课题之一,在念博物馆研究的韩国阿姨叫我去,于是就伪艺术家了一回。一路看下去,爱上了一组叫《Insignificant Views》的作品,摄影师Jonathan Lynch。他照了好些街边倒闭的商铺,萧条得很,那紧闭的店门却全都涂着鲜亮油彩,有种怪异而细微的矛盾之美。

昨天又在图书馆碰到韩国阿姨,她说晚上画廊有个Artist to talk,Jonathan Lynch会来。

我一直把所谓艺术家想象成留着胡子一脸邋遢的大叔,而见到Jonathan Lynch那时,才发现这是个清秀的可以称得上帅气的男孩子。原来他在同城大学诺桑比亚上本科三年级,平常喜欢带着相机在城市里乱逛,拍一些老的,旧的东西。他大概是一个很怀旧的人,他喜欢看那些残缺的东西,然后想象它们过去的模样。看着阳光照耀在破碎的玻璃窗上,想象十年前会否有同样的阳光,却映衬着不同的景象。

我不是一个懂艺术的人,但我很喜欢看,很喜欢在心里对他们的作品萌生出某些不专业的感受,很喜欢那样陌生的亲近。我也喜欢看像Jonathan那样不怎么出名的年轻艺术家,在学校画廊里对着小小的一群观众低声说话,以一种感性的交谈方式,讲述创作过程。我猜测听众里大多是正在学习艺术的学生或者已经全职从事创作的艺术家,提问时讲的都是一些很抽象的事物。在自己这样的外行人看来,是带着一点清高,也带着一点温情的。

Jonathan说,this is my kind of connection to the past。这世上大概很少有理性看待事物的艺术家,我听了他的话,不禁有些怅然若失。我在想象19年前的中国,或者11个月以前的纽卡斯尔,我们的过去,成长里留下的温柔的痕迹。我想起那天走路回家,前面远远的有两个穿着随意的男孩子,像是刚刚做完运动,洗过澡的模样,他们身上有一阵清澈的沐浴露香味,一直飘散着,覆盖了整个马路。我记得从前的自己,是很喜欢这样的香气的。中学的时候上晚修,好多人都是洗了澡才来,于是晚间整个教室都弥漫着一阵清淡的沐浴露香味。我也记得,初三那个说喜欢我的男孩子,他倾着身子和我说话的时候,香皂淡淡的气味就会从校服白衬衫领口飘散出来。如今,周围的人都习惯擦香水,浓淡不一,却总有点伪装的意味。像是强生牛奶沐浴露,或者舒肤佳香皂那样纯洁的香气已经很少见了,所以那日随着两个男生走了很久,那一阵一阵的沐浴露香味,像是挑起强大的回忆,我们美好而纯粹的青春,似乎也消失了踪迹。

我很想告诉Jonathan,如果香味能看得见模样,我也要为它拍一张照片。

和韩国阿姨不像以前那样有很多话讲了。刚来纽卡那阵,和她一起吃饭,后来又住同一个flat。她父亲是大学教授,家教甚严,是来自书香门第的女子。我们陪她一起庆祝30岁生日,一起聊八卦,也聊历史与时事。后来我上了预科,她去念硕士,我们都离开Leazes Parade,虽然同在一个校园,见面少了,就也不怎么联系。我想起许多初初来到时认识的朋友,大家一起疯,一起去海边。那时候都在念语言,没有那么多论文,没有升学压力,住在学校宿舍,闷了就串门找人出来踢球。9月份的时候大家各散东西,晨姐姐去了伦敦,那个在圣玛丽宿舍门口对我说“你好”的女孩儿,她是我在纽卡见到的第一个中国人,听到的第一句中文。

时常会感觉到孤独。也许我一直就不是一个很开朗的人,身边来来去去都是固定的朋友。我很爱他们,但总有感觉志同道不合的时刻。在这里手挽手一起逛街的女孩,却远不如千里之外长久不见的闺蜜了解我多。不是在奢求,有朋友陪伴已是最大的幸事,世间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容忍是美德,但如果真的生气,也可撒手离去。

似乎是跑题了。今天其实心里面有些伤心。我一心去南部的梦想终究要破裂了。开大会时老师一直在说,be realistic。我的温暖的南部,石板路小镇,终究都只是个任性的想法。Newcastle Uni排名好,口碑高,拿了它的证回国找工作也容易。尽管早已忍受不了这样寒冷的北部,沉重的工业气,还是要默默留下来,默默生活多几年。

真的跑题了。这篇文其实应该是关于回忆的。

实在是喜欢,回家上网却找不到任何有关Jonathan Lynch的资料,问韩国阿姨,她说这是一个朋友的朋友,你当然搜不到啦。

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Feb 17

titanic

        也许是近期上映的《Revoulutionary Road》激起的怀旧之心使然,又翻出了十年前的《Titanic》重温一遍。这部电影应该能毫不夸张的被称作经典和传奇吧,相信为它著书立传的人有很多,只是,十年了,却发现自己没为它写过哪怕一丁点文字。
        

         第一次看《Titanic》是在电影院。我记不清当年它在中国上映的确切时间了,大概是1997年末或1998年初吧。那个时侯,我的爸爸妈妈还是很浪漫的人,他们会在我第二天仍然要上学并且有许多功课的时候带我去看舞台剧《天鹅湖》,也会在《Titanic》热映的时候带我去工人电影院,不管当时只有8岁的我是否看得懂其中的悲剧与爱情。那时的电影院不像现在的数字影院,没有滚动的电子屏幕,没有会员卡,也没有卖爆米花的机器。那时候的工人电影院,门口拉着巨大的黑红色幕布,海报是手绘的,人们看戏的时候喜欢磕瓜子,散场后地上一层细细的壳。我就是在那样老式而温馨的情境之下,第一次见到Jack和Rose。
        其实相较于《Revoulutionary Road》里赤裸裸的争吵和梦想破碎尖锐的疼痛,我更喜欢《Titanic》纯粹的精神。诚然,这是一部描述沉船灾难的片子,但除此之外,它更是一部充满理想主义者气质的电影。James Cameron让Titanic不只是一艘巨轮,更是一场梦想,一场冒险,一场失落。里面所有出现的人物,除了爱侣Jack和Rose,无论善良,奸诈,富有,贫穷,坦荡,或虚假,都活生生地呈现了一幅完全的世间百态,一艘船,就像一个社会。
      

        那时的Leo,还是清秀得一塌糊涂的少年。下颚尖尖,穿上燕尾服时身材细长挺拔。Kate,按照当时人们的观点,自然有些胖,也稍微显老,但她有我喜欢的一头红发。尽管他俩在当年的奥斯卡上无所斩获,但Jack和Rose却早已成为爱情最高的标榜。我有时候在想,如果以后有了Partner,情人节最大的享受无非是在家中柔软塌陷的沙发上,就着一杯热茶相依着看《Titanic》。在我的观念里,Jack和Rose是将影片理想主义化的最大原因。空有一腔才华的穷画家爱上了心比天高却如同笼中困鸟的富家小姐,他将她从上流社会虚假空洞的生活中打救出来,像个充满浪漫情操的骑士。他们在一天之内相知相爱(如今我才注意到这时间跨度),而巨轮就在当晚沉没。世上还能有比这更动人更悲壮的爱情故事吗?《Titanic》的宏大更衬托出《Revoulutionary Road》残忍的现实与毫不留情的破灭,所以我内心至始至终更倾向前者(我知道这没有可比性),我宁愿看到梦想随巨轮壮烈地沉没,也不要它被庸庸碌碌的现实生活一点点吞噬。
      

         而《Titanic》的伟大之处是不只局限于描述穷小子与富家女的爱情,或者46328吨的巨轮是如何沉没。它还讲述了人性,与至高无上的价值观。这一点在影片后半段大船沉没的部分表现得尤为真切。我们看到上流社会人士在灾难片前还要保持所谓优雅,询问救生舱是否按等级而分。我们看到老船长和轮船设计师悲痛欲绝,自愿随泰坦尼克沉没海底。我们看到三等舱的乘客被锁在铁门之后,放弃逃生的母亲为躺在床上年幼的子女讲最后一次睡前故事。我们看到乐队成员们在所有人都惊慌失措时淡定而悲恸地演奏。我们看到大副的自杀,看到神父的手被许多人拉着,在做最后的祷告。老年Rose回忆的话语充满哲学与顿悟,她说,后来,救生艇上的700人就这么等着,等待死亡,等待生存,等待宽恕,却永远也等不到。
      

        观影者就像那群沉船搜查队的队员,到最后才明白泰坦尼克真正的意义。她不是一个有关海洋之心的财富,她是一个传奇,一场灾难,一个梦想,和一场沉没的爱情。影片的最后是泪点,沉在海底,被水藻包围的废弃的巨轮忽然一点一点恢复原样,回到84年前的那个样子,甲板干净整洁,透着温柔的阳光。大厅内,所有死去的人都聚在一起,船长,大副,设计师,Jack的好友,乐队成员,还有站在旋梯顶端的那个依然如昨天那般%E

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Feb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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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像一只狼狈的青椒那样回了家,衣袖和头发上沾满别人洒的啤酒沫,一阵涩涩的甜味。早已习惯那样的耳鸣,坐在安静过头的公车上,心里闷得发慌,忽然怀念起方才地下室的喊叫,挤得透不过气的人群,还有Kyle Falconer乱蓬蓬的鸟窝头。

摇滚是场噩梦,我像个待拯救的人,急于被那撩人的吉他扫弦与轰鸣的鼓点炸成碎片。是第三次来学生会的地下室看现场,红砖楼房于冬日夜晚的路灯下泛起温柔的橙色,穿细脚裤的少年们兴致很高地聊着天,我揣着口袋里的票,站在黑黄警用带旁侧排队。The View是一支很纯粹因为音乐而爱上的乐队。我仍记得家乡天主教堂附近那间门口种着法国梧桐的碟铺,一年多以前在那买了张盗版《Hats off to the Buskers》。然后就是高三某个苦闷的夜晚,躲在房间写作业,却悴不及防被小音箱里那群苏格兰小子戏谑的弦音彻底打败。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无比爱惜这张碟,反复听,盗版CD的歌词簿很劣质,所以那段时日一直连乐队成员长什么模样都不甚了解。

下午上学时看到The View的巡演巴士停在教室门口,于是开始坐立不安。晚上特意比入场时间早到半小时,只为能霸占第一排的风水宝地。暖场乐队叫The Law,也是一支来自Dundee的家乡乐队,主唱很不靠谱的一身运动衣裤加篮球鞋,吉他手头发长得遮住了眼。他们唱带点金属味道的小摇滚,狂轰滥炸,把台下的气氛弄得无比热络。

The Law的小伙子们下去之后,场面开始聒噪。一群青少年鼓动般地大喊着“The view, the view, the view are on fire!”我的脚再次循例的酸痛起来,还要死死扒着面前带铁锈味的栏杆,头枕在手臂上休息,偶尔跟着人群大喊两句。然而The View还是意料之中姗姗来迟,我却无比欣喜无比感动地发现,他们四人就如他们的歌一样,戏谑而充满玩世不恭的朝气。Kyle的鸟窝头似乎比刚出道时短了些,但更蓬更乱了。Kieren穿着小马靴和白T恤,Steve留着顺顺的金色直长发,只是我不明白,干嘛鼓手上台都要不穿上衣?站在正前方的是主音吉他,Pete眉眼弯弯,弹琴时微闭着,显得有些醉醺醺,却永远一副笑笑的样子。头两首是新专辑《Which Bitch?》的歌,PeteKyle的格子衬衫一红一蓝,Kieren说话最多,还顽皮地加重他的苏格兰口音,导致我根本不知他在讲啥。

男孩子们弦音一动,台下便炸开了锅。从前有个朋友讲冷笑话,形容人多时自己快被挤成一张照片,此刻我终于体会到这一境况。还是初次经历刚一开场便有PogoThe View的小伙子们眉眼稚嫩,却真的像口号所喊那般燃起火焰。人们扭动着,撞击着,无数手臂高高举起,啤酒沫洒得到处都是,Kyle像个孩子王,笑得没心没肺,毫无正经样子。嬉笑怒骂间《The Don》前奏想起,这首《Hats off to the Buskers》里我最喜欢的歌。Kyle抵着麦克风嘴角带笑,吐出那些曾经在耳机里千流百转的可爱拟声词,讲述无知而狂妄的年少时光。“What we loved most of all was hanging ’round the shop while this poor boy was sitting all alone.”最后那句清澈美好的尾音,淹没在轰鸣的吉他噪音里,心中感动得要溢出温暖水滴,这就是我如此热爱现场的原因啊,听回忆,听心事,将所有情绪都释放到那场关于摇滚的噩梦之中。

男孩子们表演了曾经大热的《Same Jeans》,新专辑的《Shock Horror》,Kyle抱起木吉他弹起温柔的《Face of Radio》,还有Kieren领唱的《Skag Trendy》。我仰头望着Pete在射灯下微醺的眉眼,忽然有些明白为什么会有骨肉皮的存在了。原来那些于台上疯狂弹奏,歌唱到不知时日存在的乐手在某一刻会显得异常英俊。陈绮贞以前唱过一首歌,“我最爱的吉他手今天和我视线交错”,关于年轻乐手的倾慕和幻想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于是像电影《Almost Famous》的女主角那样心甘情愿去当groupie的姑娘大有人在。恍神间Pete又重重扫弦,那电吉他特有的金属力道像点醒了某块沉睡的记忆。台上干冰制造的雾气还未散去,巨大音箱的轰鸣如同气流扑面而来,莫名地想起很久以前的某个房间,那把黑红Fenden,只是少年再也不是当初的少年,我们都把往事遗忘得太久啦。

不知是爱之心切,还是这次现场真的太短,《Superstar Tradesman》余音未散,演出便结束了,连安可曲都没有。Kyle跳下舞台,和这边的观众握手拥抱。我大叫他名字,这该死的鸟窝头小子还是在差一两个身位便可触及时转向离去。散场时浑身骨头都像散了架,脚底轻飘飘,颈后的头发湿了一片,许多人还不愿离去,聚在门口像是在等待什么。心里强烈地希望自己也能留下,却还是因为怕赶不上公车抱憾离去。

车厢空空荡荡,零星几个乘客,司机大叔像是没睡醒那般。不知何故感到异常沮丧,我想自己终于是连人带歌迷上The View了,我多么羡慕那样的青春,戏谑而热烈,带着年轻人特有的那股不顾一切的冲劲。回想自己19年的生命,碌碌无为,被应试压榨到内心如同死水,还很固执地听歌,写点无意义的小文章,幻想可以出门去搞一场真正的破坏。那日看苏叮当的相册,想起我们这两个穿校服的傻瓜,曾经信誓旦旦要组一支叫Cloudtowards的乐队,她当鼓手我主唱,要像My Little Airport,或者White Stripes那样做自己喜欢的音乐。我其实害怕,万一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年纪真的过去,我们被生活打垮,我们的梦想依然只能是梦想,那该怎么办。

 

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Feb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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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s Van Sant的大名早有耳闻,其作品却也只看过那年的《迷幻公园》。(当然,如果《巴黎,我爱你》里的小短片也能算上的话。)
其实去看《Milk》的初衷并不是因为这被文艺青年捧上天的导演,而是为了Emile Hirsch,这个从《狗镇男孩》就开始迷上的加州少年。
直到花痴完小小小艾米尔,才蓦地发现范桑特叔叔的大名,还有Sean Penn,James Franco。
所以说,《Milk》这部戏,怎能不看?

没想到《Milk》的上映时间那么短,两星期不到,今天下课匆匆去赶最后一场,8号放映厅小得可怜,区区几排座位,简直一个私人影院。
原来范桑特叔叔真的只是小众的宠儿,连我这个地道的伪文青都要如此唏嘘一番。

都以为Gus Van Sant的电影全是迷幻药一般,充满残酷,恍惚,破碎的青春和少年美丽的脸孔。
然而《Milk》却是异类。不知是Gus Van Sant成全了它,还是它成全了Gus Van Sant。
开篇影影绰绰,流淌一般地放着70年代美国社会同性恋群体遭到压迫的历史片段,我似乎都能感觉到范桑特叔叔在摄像机背后那颗沉默而敏感的心。
放在别处,《Milk》理应会成为一部慷慨激昂,英雄颂歌式的伟人传记片。然而执起导筒的人是范桑特,这个天生忧郁的大叔,喜欢用长镜头拍摄少年惊惶的脸庞与迷乱的青春,他让影片彻底沉静下来,蒙上了一层理想主义者的朦胧光环,淡淡地,轻盈地,然后一针见血。

我没有看过Sean Penn的任何电影,实在不知道他以往的硬汉形象是如何。
然而在这部戏里,他活生生就是那个亲切,羞涩而心比金坚的Harvey Milk。他那副削瘦的中年人形象,脸上温和的纹路,腼腆而有些女孩子气的笑容,还有眼里永远不曾消亡的执念,都太符合一个为广大同性恋者争取权利的领导者风范了。
而James Franco,这个在《蜘蛛侠》里忧郁帅气,却永远得不到好下场的Harry,尽责地扮演了Milk生命里最重要的爱人。
他们在昏暗的地铁站偶遇,温柔地亲吻。二人互相凝视的时候,观者甚至都能感觉到那份柔软而无奈的目光。
那刻我不禁觉得,James Franco其实是个好演员,只是一直没有对路子的戏。
而最为惊讶的是看到了《High School Musical》里那个可爱的小反派,Lucas Grabeel,扮演一个年轻的摄影师。
他依然是清秀而开朗,完全脱离了弱智儿童剧里的单薄形象,带着一股70年代美国青年怀旧的幻想气息。虽然戏份很少,表演却精妙而迷人。

近来变成一个看电影泪点很低的人。
当Harvey决心从政,并逐渐取得影响力的时候,他接到一个电话。
是来自明尼苏达州的少年,他对Harvey说,因为性取向问题,他将被家人送去精神病院“好好修理一下”。
Harvey非常心痛,他捏着话筒低声说,孩子,你没病。逃跑吧,去洛杉矶,或者来加利福尼亚。
少年顿了顿,然后默默地答道,“我不能,先生,我不能走路。”
然后镜头拉长,灯光下男孩的轮椅微微泛光。
于是眼浅的人就哭了。

多年后Harvey竞选市政府官员成功,远方的少年再度致电。
男孩依然是坐着轮椅,沉在昏暗的灯光里,默默地说,“先生,我投你票了,我已经18岁了。”
这一刻,长大了的,留着长发的少年与电话那头百感交集的Harvey,都像是完成了人生中一项重大的责任那般无比欣慰。
我喜爱这样的小细节。就像镜头在说故事,不动声色,却把该有的感情全部传递到位。

最后再容许我有限度的花痴一下吧。
Emile Hirsch,我的小小小艾米尔,记得有人曾用“小戏骨”形容他,我觉得再恰当不过。
他曾是狗镇叛逆的滑板少年,曾是教会学校调皮苦闷的小男孩。
他曾是荒野里孤独的理想主义者,也曾是原始TV动画绚丽色彩下的极速赛车手。
如今,在范桑特叔叔的导筒下,他又变成了一个单纯而天真,带点娘娘腔的Gay。
我喜欢小艾米尔在戏中的打扮。大眼镜,匡威,连帽衫,很瘦,不怎么正经,但心地善良坚定。
我也喜欢他因为失恋而去找Harvey的那一幕戏。
Emile哭得真挚,那泛红的却又死忍着不让泪水滑落的眼睛在大眼镜后面显得如此诚实而悲伤。
然后Harvey安慰般地告诉他,没事,这里将有一场革命。

这里将有一场革命。

伟大的Harvey Milk终于死在暴徒的枪下。
就像所有的革命者都得面对突如其来的牺牲。
而神奇的范桑特叔叔,他用一种平淡的,与歌颂无关的态度来拍这部影片,却让人暗地感到一阵直面人心的力量。
那长长的游行队伍,大喊着“Gay rights,now!”的人们。
那长长的悼念队伍,擎着烛光一路悲恸的人们。
还有Scott眼中的泪,他轻轻的一句“我为你骄傲”。他至始至终,从生到死,都是Milk一世的爱人。
很高兴范桑特叔叔一直抓住爱情这条主线,我想人们都愿意看到一个温和的,充满人情味的英雄。
而在70年代的旧金山生活过的人们,将会永远记得那个阳光明媚的午后,两个男人坐在自己的摄影器材店外亲吻。
似乎恍惚中,那层理想主义者的薄纱还未揭去,世界还是如此清净单纯,像一个真正的乌托邦,永远没有歧视,也没有杀戮。

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Feb 2

在下定决心走路上学之后,我遇到了入冬以来最大的雪。
街上的人都一步一滑,大多是学生,顶着寒风缩起脖子,脚深深陷进地面的雪里,留下巨大印记。
于是我就这样光荣的盖了一身雪顺带弄湿了鞋子。
然而还是喜欢那样的白色,纯洁透顶,淡定地逼视你,容不得你藏下一丝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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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Feb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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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自己一人去了影院。
Nick and Norah’s Infinite Playlist。
我从去年底海报上墙后就窥视它好久,它完全就是以那么一副我喜欢的调调安静出现。

我心里头生闷气,在学校呆到语音室关门,然后一路小跑穿过街道和冷风,冲进影院。
用自动贩售机买票,没有循例的爆米花和中可乐,甚至没有多看检票人一眼。
我知道独自去看电影的人显得有些可笑。
只庆幸走进11号厅时,里面已经黑了,正好放着预告片。

从来都不是一个喜欢大城市的人,我愉快并有些微感动地看到影片呈现出一个落魄艺术家眼中的纽约。
那星野般的灯光,颓唐的布鲁克林街区,跟着无名乐队举起啤酒在台下乱晃的年轻人,
那反叛,混乱,却没有一丁点肮脏的美好青春。
Nick为前女友做了许多混音碟,自己画上好看的封面。他的手机铃声是The Cure的《Boys Don’t Cry》.
Norah说,即便有个开著名录音室的老爸,她也不想从事相似的工作,因为她怕一旦陷入这个行业,便不能像现在这样爱音乐了。
世界上真的有像Nick和Norah那样美好的人吗?
而其实他们只是普通的少年,开着妈妈de破车,因为被校花女友甩了闷闷不乐。
但爱情和曼哈顿的夜晚始终是在的,如此羞涩,如此清淡如水,让观看的人心里都注满了温暖的泡沫。

诚然,《Nick and Norah’s Infinite Playlist》立意来得没有《Juno》深刻。
诚然,Norah通篇都穿着不搭调的高跟鞋与低胸衫。
但还是不能阻止头脑中无限滋生的喜爱。

我缩在昏暗放映厅的椅子里,忽然发现,原来不开心的时候,我不仅需要音乐,也需要一部恰到好处的小电影。
其实谁不希望能碰上一个像Nick那样的人,开着长得像的士的破车,带着心爱的女孩在夜晚迷离清朗的纽约城叛逃。

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Jan 24

 

知道The View要来我们学校开现场的时候,我都乐疯了。
我一直喜欢年轻一点的,没心没肺的,用戏谑态度看生活的小乐队。
只是我从来没料到自己有那么喜欢The View。
又翻出《Hats off To The Buskers》反复听,那些俏皮的口琴声,粗糙的电吉他扫弦,顽劣的苏格兰唱腔。
听到最后都不敢再听下去,听得心里一阵阵的疼。
他们唱,I’d quite like memories,to keep us on track。
于是回忆又像从前那般老生常谈地涌到眼前。

苏叮当发电邮说,最近真的很少听歌了,看球了,说理想了。除了客观条件的原因。我想,可能我只会对你才会说起。只有你是那个调。
只有我是那个调。只有我们是那个调。

我一直不知道The View的主唱叫Kyle Falconer。
正如当年对着家中唱机默默疯癫的时刻,也从未想过真有一天会看到他那驼鸟窝样的乱发,随拨弦的手指上下甩动。

 

我有时总是容易被别人的生活态度感染。
比如从前家族里一个叫K的女孩,又比如现在这个Alex Evans。
Alex是年纪轻轻的加拿大少年,PS技术过硬,有时候觉得他特像国内所谓非主流的小孩。
可是后来才发现,他更有态度,他搞摄影,销售自己设计的T恤,身后有一群追随者。
我没由来地有些羡慕他,羡慕那样的生活态度,羡慕他有那样一个页面简单干净的博客。

去Water Stone买剑6时书店给的袋子。
一本书会拯救你的生命。这话说得好震撼。

我从来就不是会被学习打倒的人。
所以学习也从来没有打倒过我。
于是好成绩的恩赐迟迟没有出现。
以示惩罚。

房间的窗口望出去,是一派极富工业革命圈地运动时代特色的景象。
阳光还好,住在帘子后的老人有时会牵着她的大狗出来打发时间。

P J Harvey,我有些爱上她的声音了。

posted by whoisonfire on Jan 23

想不到我人生中第一个BL就栽在《梅林》上面了。
不是我的错,要怪就怪BBC的编剧,把梅林好好一个老头子写成水灵灵的小男孩,再找个亚瑟王也是有几分姿色。
故事情节也是暧昧到不行,难道这就是所谓的“萌”?

下海了,汗,都是《梅林》编剧惹的祸。

PS,《梅林》这剧还满好看,虽然特效差得不行,故事也很狗血,但是同为青春魔幻片,《梅林》比那个《Twilight》好多了。。。

 

 

1

 

第一次见到梅林的时候,他还是个莽撞的,易冲动的小孩。

那时我正与三五随从在市集上,作弄一个为我们抬飞刀靶子的仆人。

我知道我显得有些骄蛮,有些无理取闹,我只是单纯地想逗乐,有时候我太寂寞,身上的担子太重。

而梅林就这样突兀地,不识时务地闯入,带着一股子少年人的生涩,毫不婉言地向我责难。

当然,我是好好教训了他一番。

他不服气,瞪着一双纯粹的,正气凛然的眼睛,说道,你又不是国王。

我答,对,但我是他的儿子,亚瑟。

 

后来,我就狠狠地记住了这小子。留着很傻的蘑菇头,骨骼单薄,双肩消瘦,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还常常喜欢逞能。

哦,对了,他还有一双和我一样漂亮的蓝色眼眸。

 

其实梅林不知道,我从一开始,就喜欢他这样的性格。

 

 

2

 

梅林救过我的命。这是我到死也不会否认的事实。

我或许是个倨傲的王子,但我对情义和恩德从来看得很重。

 

当那被枝形吊灯压在地上,奄奄一息的女巫向我投出致命匕首之时,一副瘦弱的身躯迎面扑来,然后我被温暖的冲力推翻在地,匕首直直插入我先前还靠着的椅背之上。

梅林。不用想也知道是梅林。这个喜欢逞能的,不自量力的小子。

后来的许多时候,我总会莫名地想起那股温暖的冲力,被推翻在地,躲过匕首锋利寒光的一刻,居然比将剑抵在敌人喉间的感觉更为满足。

然后我会告诉自己,亚瑟,你疯了。

 

父王赞赏梅林的勇气,封他做我的贴身侍从。

我实在看不出这算什么赏赐,相信梅林自己也这么想。

看他那副仿佛写着“饶了我吧”的脸就知道。

但我心里倒是极度幸灾乐祸,终于可以找机会好好折磨这小子了,哈。

 

 

3

擦拭盔甲,磨剑,清洗马厩,打扫房间,我什么杂事都指使梅林去干。

看着他一脸怨恨,我就开心的不行。

但奇怪的是,这小子都将任务完成的不错,即使我故意刁难,他也能做得很好。

我有些费解,但没有深究。

 

Camelot一年一度的比武大赛,是我将许多持剑的傻瓜打倒,从而使父王脸上荣光的盛会。

梅林这个家伙,居然连盔甲的正确穿戴程序都不懂。

看着他围着我乱转,连披风的搭扣都弄不清楚,我就乐得直想笑。

他问,你紧张么。

我一时不知该怎么答。紧张?我当然紧张得要死,可是我不能表现出来,我有父王那双犀利的眼睛在背后盯着,我还有全Camelot上下子民的注视,我不能,也不敢显示出一丁点畏惧或退缩。

可那时,看到梅林那副专心致志的模样,努力对付我颈间的披风搭扣,凑近的头发里还有一种古怪的稻草香气。

我便忽然平静下来了。

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过的,上决斗场前的平静,第一次,我感到一种陌生的,心底深处的安宁。

我不知这是怎么了。

 

当梅林向我禀报Valiant在比武中使用魔法,想致我于死地时,我毫无保留地相信了他。

他拎着一个据说是Valiant盾牌上的蛇头,却没有更多充足的证据,我还是信了他。

尽管最后唯一的证人死掉,父王大发雷霆,将梅林赶出宫外,我对他的信任,还是没有一丝一毫的减弱。

只不过我不能说,也没有办法改变父王的执念。

父王是个权位观很重的人,他宁愿相信一个邪恶的骑士,也不要听听一个卑微的侍从哪怕一丁点辩解。

有时我很庆幸,在这方面,我一点也不像他。

 

晚上梅林来找过我,我知道他一直在担心,一直在想办法。

可能有什么用呢,他只是个微不足道的少年。

我吼了他,让他走,他再不是我的侍从。

我说我即便知道有陷阱,也只能寻死。

大家都认为我是Camelot唯一的王子,万金之躯,其实在所谓荣誉面前,我的命比谁都贱。

 

Valiant没有得逞,决斗场上他的诡计被揭穿,我一刀了结了他性命。

人们在欢呼,我却总觉得,其实在冥冥中,有人助了我一臂之力,不是我自己,也不是抛剑给我的Morgana,是梅林。

但这怎么可能啊,他那么弱,连一把真正的剑都握不稳。

 

我恢复了他的职位,这傻瓜在庆功宴上拎着酒杯到处乱跑,像个没长大的小孩。

 

一想到又能折磨他,指使这小子去干活,就感觉生活重新变得美好起来。

 

 

4

有些时候,梅林是个固执得能让人发狂的小孩。

比如和Mercia国议和的那次酒会,这傻瓜,明知我杯中的酒有毒,还不管不顾一股脑倒入口中。

那刻我的心脏都漏跳了一拍,看他脸上带着那副和惯常一般大无畏的逞能模样,狠狠咽下口中的酒,然后默默地,痛苦地晕倒在地。

我漏跳的心脏像是忽然被挖空,抛向无底深渊。

我愣怔地看着Gaius叫人抬梅林回家,我头脑一片空白,不知该做些什么。

 

Gaius查出梅林中了女巫用魔缇花配置的毒,解药必须是同一株花的叶子方可奏效。

这种花只有在巴罗尔森林才能采摘,地段危险,若去必死无疑。

但我没经任何考虑,便决定出发去寻找解药。

我不能忍受哪怕一秒钟看到梅林躺在床上的痛苦模样。

我还装作很轻松那样,对Gaius说,听起来真好玩。

 

没想到迂腐的父王居然明令禁止我去寻找解药。

我和他大吵了一场。

我嘴上一直在说,梅林救过我的命,我不能无情无义。

但心里清楚明白,是因为再看到梅林那副苍白的,满面虚汗的脸庞,我会疯掉。

所以最后我还是违了父王的意,强行闯出宫廷。

为区区一个侍从赴汤蹈火,我大概是Camelot历史上第一个这样做的王子。

 

我被阴险的女巫骗了,我死死抓住悬崖边缘,头顶上方那一束魔缇花似乎在黑暗中招手。

太黑了,我什么都看不见,我一定会死掉。

心里还恨恨地想,梅林你小子也太荣幸了,我堂堂亚瑟王子为你而死。

正当绝望之时,一团明亮的光球漂浮而至。

借着光亮,我攀上悬崖,费尽全力摘到那该死的魔缇花,然后拼命逃出山洞。

 

后来我总不期然地想,那团光是梅林带来的,他在我臆想中,就像是一团光一样温暖明亮。

但这也太滑稽了,怎么可能是梅林,当时他正躺在床上一副快死的样子呢。

 

回去后父王将我在牢里关了一个星期,幸好在Gwen的帮助下我们将魔缇花及时送到。

Gaius配了解药,梅林这命大的小子又活了过来。

过后我去探望梅林,他披着毯子坐在餐桌旁边,仍然很虚弱,气色却还不错。

我忽然有种冲动,想上前去帮他整整肩上的毯子,陪他说说话,或喂他喝口热汤。

但这也太可笑了罢。于是我只能走到他身边说,还活着哪?

他还是那样傻乎乎地笑,像小孩子。

走之前他忽然叫住我,然后说道,谢谢你,亚瑟。

远远地,我有些受不了那样天真的眼神,只能搪塞一句,明天记得准时工作,便落荒而逃。

 

我可悲地发现了自己的弱点,我总是招架不住梅林那纯粹而清澈的目光。

 

 

5

 

Gwen对梅林有种不大寻常的感情,这我看得出来。

其实我对这样的感情不大了解,甚至可以说是陌生。我有时会被穿得暴露些的Morgana吸引,觉得她妖里妖气的漂亮,但这和那样的感情绝对无关。

我想我还太年轻,肩负家国大业,这样的事情还未到谈论的时候。

直至Lancelot的到来。

 

Lancelot,长着一张俊脸,无名小卒,却妄想当Camelot的骑士。

善良过头的梅林把他带来,游说我给Lancelot一个机会。

虽说我了解梅林的秉性,他对任何人都可以很好,可是看到Lancelot和他站在一起,我还是有种没来由的愤怒。

那时我才发现,原来一直除了我之外,都没有哪个年轻而英俊的男孩曾站在梅林身边。

所以我从一开始就没给Lancelot好脸色看。

我刁难他,支使他去清洗马厩。

我潜意识里不愿意他跟梅林呆在一起。

连我自己都有些被这样的想法吓到。

 

然而Lancelot毕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骑士。

无论如何被个人因素困扰,我依然能保持公允的判断力,这是我的优点。

 

其实我一开始就看出Lancelot的贵族资格证是假的。

我还是佯装被骗到,放他过关。我知道肯定是梅林暗地做了手脚,我不想负了他的一片好心。

后来还是被父王揭穿了谎言。我与父王再度吵了一架。

表面上还是为了Lancelot,进而评击了Camelot筛选骑士法则的不公。其实心底里还是不想辜负梅林,帮助Lancelot成为骑士是他的愿望。

 

Lancelot打败狮鹫兽,救了全Camelot人的命。

我真正开始感激,并坚持要父王再次封他为骑士以作奖赏。

然而他自愿选择默默离开。我总觉得他内有隐情,却不便道出。

即便如此,在寝宫的窗户后望着Lancelot策马越走越远,心里还是舒了口气。

 

原来我希望能站在梅林身边的,年轻而英俊的男孩,会永远是我。

 

我也许曾认为他是个微不足道的少年,然而这微不足道的少年,是我心里不可替代的,唯一的少年。